以“绣花”功夫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海东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建设年”活动系列报道之二

14.10.2019  08:0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走进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幸福家园办事大厅,醒目的“勤廉监督窗口”映入眼帘,咨询和办事的群众络绎不绝。这一群众身边的“监督哨”,让纪检监察监督直抵“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海东市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15063名增加到30230名。海东作为全省的人口大市、农业大市,面向基层特别是村、居委会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工作压力陡增。

  海东纪委监委立足实际,扎实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建设年”活动,始终坚持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原则,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让监督覆盖到公权力行使的每一处。

  今年以来,全市94个乡镇全部设立了监察办公室,任命乡镇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赋予监察职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并建立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监察联络员,实现了对乡镇和村社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在市县党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所有乡镇都选配了一至两名专职监察专员助理,乡镇实有在编纪检监察干部276名,比改革前增加了175名,实现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开展“下基层、见群众、解难题”活动,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信息员,为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供桥梁和纽带。

  如何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做到纪法双施双守,这是推进基层建设、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选项。

  海东市纪委监委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建立“1+X”制度体系,制定制度35项,构建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四梁八柱”。形成了以《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涵盖信访闭环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案件审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制度体系。率先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3名,参与案情分析会19次,提供法律咨询35条,并根据需要与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合作,为促进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提供了专业支撑,确保了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做实做深了基层建设工作,使改革的优势转化为了治理效能。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已成为海东市监督执纪问责常态。至8月底,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约谈函询1092人次、占77.7%;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25人次、占16%;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55人次、占3.9%;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11人次、占2.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