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二十七督导组在青开展年终岁末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工作

18.12.2017  22:1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终岁末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12月11日至15日,福建省安全监管局郭金星总工程师一行5人组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二十七督导组对我省年终岁末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先后督导检查了西宁市湟中县青海云天化国家化肥有限公司尾矿库和海西州都兰县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青海金辉矿业有限公司深水潭金矿以及格尔木市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察尔汗盐湖钾镁盐矿、大柴旦行委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锡铁山铅锌矿等2地4县(市、行委)6家非煤矿山企业。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交流、现场反馈等方式,重点对全省各地区和重点企业年终岁末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教育培训、监管执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外包施工管理、“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安全责任制未全覆盖、井下领导带班不公示、应急预案与实地演练相脱节、供配电系统设计不规范、在线监测代替人工监测、尾矿库放矿不均匀、标准化运行质量不高等56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各地区、各企业照单认领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同时,积极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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