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调研组赴互助县法院调研指导家事审判工作

22.05.2017  17:14

        2016年4月,我省互助县法院、城东区法院、共和县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试点期间为两年。为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2017年5月17日,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永达带领民一庭相关人员前往互助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调研指导。

        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确定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双树、台子人民法庭为试点单位。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台子法庭,视察了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家事法庭设置以及法庭干警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了试点法庭家事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法庭干警进行了详细认真的交流。在互助县法院召开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汇报,与参会人员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前期工作。指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热点,鉴于互助县法院地处我省农业区,且是民族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对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提高家事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学习,继续回到家事审判改革原点,加强对家事审判改革精神的领会。反复认真学习和研究最高法院杜万华专委就家事审判改革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单工作的必要性;二是借鉴外地法院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本院实际,大胆改革和创新,对照已开展的十项家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加强与上级法院和试点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推进家事审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做好总结思考。对已有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打造具有互助样板的家事审判改革。

        在调研指导工作期间,调研组一行到结对帮扶村互助县林川乡保家村看望结对贫困户,并带去了生活用品,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