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调研组赴海南州调研 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工作

31.07.2018  14:52
  7月10日至13日,厅基层处调研组一行三人,先后深入海南州5县、14个乡镇、8个村社,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调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从调研来看,司法所建设方面,海南州“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意见》,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基本实现了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确保工作成效,州委改革办还将对各县进行督查。规范化建设方面,共和县司法局推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机制,立足“三个形象、四个规范”工作实际,打造“六个服务窗口,一个平台”,收效明显。人民调解方面,海南州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除同德县以外,其他4县均建立10~15万元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基金,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落实了案件补贴经费。共和县在推进诉调对接,打造人民调解中心方面成效显著,依托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共和县人民调解中心暨共和县诉前人民调解室,今年上半年收案260件,调处184件,成功率71%。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全县信访案件下降31%,妇女维权案件也相应减少。
  海南州在呈现出不少工作亮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司法所建设方面,绝大部分司法所为1人所,工作力量尚待加强;业务用房破损严重,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普遍,产权流失明显;经费保障不足,司法所基本公用运转经费都难以保障;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强化,新任所长大部分未经过岗前培训,业务较为生疏。人民调解方面,基层人民调解员文化素质偏低,依法调解能力不强,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填写不够规范;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不够,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尚需加强;州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建设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