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查遗补漏及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
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查遗补漏关键阶段,根据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督查情况,各地在3月31日前,要着力加强对三经普普查对象的查遗补漏工作,近期要全力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查遗补漏工作
(一)不松劲、不懈怠,做好查遗补漏工作,确保地毯式普查。对已基本完成普查登记的普查小区,普查员要进行地毯式的查遗补漏、回头看;对自己负责的小区要走到每一栋楼(尤其是新建高楼)、每一层楼,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到每一个门卫、保安,不漏掉一个普查对象。将不在街面的、居民区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作为排查重点地域。同时,确保联网直报单位全部进行普查登记,对未普查登记的及时补登。
(二)县级普查机构责成乡(镇、办)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再次确认本行政辖区划分的普查小区同普查员实际普查的小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没有普查的地域,尤其是普查小区的结合部。仔细核实本地普查数据为零的普查小区情况,说明原因(西宁尚有部分普查小区数据为零)盖章后上报。
(三)做好核查底册的甄别、比对工作,查找遗漏单位。普查员对核查底册中的每一单位,都要认真仔细查找,掌握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遗漏。
(四)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在3月30日前将已登记普查数据全部强制保存上报(错误上报后再修改)。
二、数据审核验收
(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审核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宁普组字〔2013〕2号)精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负责指定专业各类单位和个体户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
(二)PDA采集的数据上报到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后,各级普查机构应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审核、修改错误。一是修改各类审核错误。二是审核普查对象的单位类型、报表类别是否填报正确。三是根据普查对象的主要业务活动审核填报的专业代码是否正确。四是审核逻辑错误、各类异常值的甄别。
(三)关于普查数据的修改。普查数据经审核有问题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类是直接据实修改,即对属性指标错误,由普查机构根据证照等相关信息或与普查对象联系核实后直接据实修改;另一类是委托授权修改,即对从业人员、收入、支出和资产等经济指标出现的填报错误,以及单位排重后需修改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应由普查对象核实确认并委托授权后由普查机构据实修改。如确因时间原因不能事先委托,普查机构可先与普查对象联系确认后据实修改,再补办签字授权委托书。
个体户从业人员的修改。县级普查机构修改人员修改数据填写“个体户从业人员修改授权表”,在填写“个体户唯一编码”、“原始数据”、“修改后数据”后,修改人员签名。
非联网直报单位从业人员、收入、支出和资产等经济指标填报错误的修改,应在原告知书上填报正确数据(原填错误数据不要涂抹)加盖公章后,交由县级普查机构据实修改。
(四)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24时。
2、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24时。
3、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24时。
(五)跨专业、跨表审核和验收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跨专业排重与认定由名录库核对数据处理工作组负责。
2、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的表间审核按601表的分工由各相关统计专业负责。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