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理受贿30万“送”给对方2个亿

09.04.2015  14:07
核心提示:国有企业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在5个月内从银行套取2.17亿元转给了一家企业,事后收取了该企业的贿赂30余万元,由此导致国企1.85亿元损失。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东涉嫌受贿罪

国有企业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在5个月内从银行套取2.17亿元转给了一家企业,事后收取了该企业的贿赂30余万元,由此导致国企1.85亿元损失。

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东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行贿人及行贿企业也一同受审。

虚构贸易合同从银行骗钱5个月套取2.17亿元

据介绍,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原是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1月,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将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划拨给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成为集团下属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2013年,被告人陈东利用担任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航兴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同案人何健宏合谋“圈钱”。何健宏是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简称金型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两人共谋,通过虚构工矿产品贸易方式,由陈东出面,以航兴公司名义从银行套取资金支付给何健宏方。

此后,2013年3月至8月的短短五个月间,在没有经过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陈东擅自先后6次以航兴公司名义从银行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2.17亿元,供金型公司,佛山市顺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路公司)等公司进行转贷、经营等盈利活动。

2013年4月,陈东与何健宏共谋,虚构航兴公司向顺路公司采购镍铁合同,陈东以航兴公司名义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立金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的远期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顺路公司镍铁款。顺路公司收到以上4200万元后,何健宏将资金用于金型公司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支付货款,至今4200万元人民币全部无法归还。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陈东利用担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金型公司董事长何健宏及其指派的副总经理张展涛、李华昌贿送的港币合计26万元、人民币现金1万元、价值3.576万元港币的钻石项链一条和价值1.1万元港币的女士包一个。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检察机关:警惕国企关键岗位腐败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国有企业贪腐犯罪中,关键岗位负责人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关键负责人,以他人名义成立私人公司利用国企改制转移国有资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违规操作、虚构抵押物业套取银行贷款后私分、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业务交易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等借助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的现象日趋突出。

在陈东一案中,由于何健宏的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支付且无钢材作抵押,导致广东物资集团1.85亿元资金无法追回。记者采访此案获悉,对于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原总经理”被抓。

2005年,广东省国资委公开曝光的六个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其中,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黎昌案就是其中之一。

2006年,广州中院审理查明,黎昌为掩盖其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购买宏盈焦化厂的行为,挪用公款2750万元。当时航兴公司滚动投入资金共2.53亿元,得到的回报仅为毛利润590万元。(记者 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