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沨孔庆菊扎西多杰代表建议统一法律援助机构性质、规范机构设置

20.03.2018  17:52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我省代表沙沨、孔庆菊、扎西多杰建议,统一法律援助机构性质、规范机构设置。

  建议中说,目前,我省县以上各级政府虽已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但这些机构在管理属性上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运行不规范。法律援助的机构、人员存在多种模式。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存在多种身份。由于机构人员的不规范,影响了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指导、管理、协调、监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为此,三位代表建议,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人员资质条件与法律地位等事项内容,与现有的司法制度相衔接。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中,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原来是行政机构的州(市)、县(市、区、行委)法律援助机构予以保留,原来是事业性质的州(市)、县(市、区、行委)争取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使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定位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工作职能相匹配,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流失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咸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