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综合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海东市出台《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将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实现依标配建、如期移交、规范使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在治理方面,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和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标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照各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规划手续、划拨建设用地。
根据《方案》,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及相关审批部门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
此外,在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六县区主城区、乡镇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