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23项措施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近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青海省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并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等整改清单,确保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去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对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实地督察,前不久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信长星专门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副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匡湧和副省长刘超就做好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今年“两会”期间出席青海代表团审议和看望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对标对表国家督察反馈6方面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23项整改措施,其中:政府主导责任仍需加强方面提出整改措施3项;多部门协调联动不够顺畅、尚未形成合力方面提出整改措施4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提出整改措施5项;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提出整改措施3项;组织保障缺口较大、队伍建设能力亟待加强方面提出整改措施4项;落实传染病防治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仍需加强方面提出整改措施4项。整改工作分为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和持续推进三个阶段进行。
《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州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推动整改落实的坚定性有效性;切实加强协调联动,保证整改落实的持续性长期性;强化宣传引导和督导考核,促进整改落实的导向性和严肃性。今年下半年,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工作程序不落空、内容全覆盖、标准不走样,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文生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