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东市、西宁市列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26.04.2016  17:44

4月21-22日,经过国家层面的全面陈述和激烈答辩,我省海东市、西宁市分别列入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将争取到中央财政建设资金26.4亿元。

一、基本情况

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是在各地申报方案的基础上,经国家部委和专家严格预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和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城市通过竞争性答辩评审最终确定的全国性试点城市。

(一)4月21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开展了“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通过预审查入围参与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共有20个,其中15个城市入选(广州市、石家庄市、四平市、青岛市、威海市、杭州市、保山市、南宁市、银川市、平潭市、景德镇市、成都市、郑州市、合肥市、海东市),5个城市淘汰(西安市、宁波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永川区)。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连续三年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直辖市、省会城市、其他城市5、4、3亿元确定(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海东市2016-2018年可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9.9亿元,2016-2018年新建56.42公里,估算投资34.13亿元(2015年已建成16.79公里,完成投资4.4亿元)。

(二)4月22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会议”,通过预审查入围参与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共有17个,其中14个城市入选(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3个城市淘汰(盘锦、呼和浩特、运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连续三年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直辖市、省会城市、其他城市6、5、4亿元确定(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西宁市2016-2018年可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资金16.5亿元,建设21.6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共计313个,估算投资57.9亿元(2015年西宁市开展了“川道型城市冲沟治理模式—火烧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黄河二级支流—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项目”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等海绵项目的建设)。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 部省合作有力推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2015年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与青海省郝鹏省长签订《住房城乡建设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重点提出“共同推进青海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我省西宁市、海东市成功列入试点城市是部省合作取得成效的具体表现。 二是 省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郝鹏省长、张光荣和张建民副省长等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海东市政府、西宁市政府,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主要领导积极抓落实,上下联动,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促推进。 三是 提前谋划,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前期基础工作,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指导海东市、西宁市编制完成建设专项规划和试点申报方案,在组织部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协调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专家分别在海东市、北京市再次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将问题解决在初期阶段,使申报方案更具科学合理性,突出地域特色亮点、可操作性强,使中央政策与PPP模式建设高度融合,得到部委领导和专家认可和好评。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衔接沟通,完善前期工作手续,大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将我省的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打造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精品样板工程,为全省高原美丽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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