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危地马拉从事人体实验 受害者索10亿美元
央广网北京4月4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年前,美方医疗工作者曾在危地马拉从事秘密人体实验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时任美国白宫发言人的罗伯特·吉布斯曾代表美国政府就该事件道歉。
罗伯特·吉布斯:这是个悲剧,美国对所有受影响的人真诚道歉。我想这事理所应当的。
而近日,危地马拉秘密人体实验这一事件又再度引来舆论关注。
本周,全球顶级私立大学、美国第一所研究型高校——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被750多人联名告上法庭,原告们称就是这所大学参与了20世纪40至50年代在危地马拉进行的美国政府医学实验,让他们和家人沦为美国医学工作者的“实验品”。
那么,当时在危地马拉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一惊世秘密是由美国韦尔斯利学院医学史学家苏珊·里维尔比披露的。2009年,她在梳理已故医生约翰·卡特勒的资料时发现,1946至1948年间,卡特勒在危地马拉的监狱里展开了一项秘密人体实验。这项医学实验中,美国医疗人员在受害者不知情或者未经受害者允许的情况下故意让数百名当地人感染上淋病和梅毒。
据披露的相关文件显示,实验对象包括儿童、孤儿、雇佣兵、精神病患者、监狱囚犯以及妓女。美方医疗人员认为患者不够多时,还会让实验对象“接种”性病病毒。共有696名男性和女性接触了梅毒或淋病病毒。实验对象随后接受青霉素治疗,但不清楚多少人真正患上性病,也不知道多少人最终得以治愈。
此外,作为该项研究的一部分,许多感染者还被鼓励将性病传染给其他人。感染性病的受害者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一直未得到足够的治疗。
美国政府直到2010年才承认这个实验。时任危地马拉总统的科洛姆谴责这一梅毒实验是“反人类罪”。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当时的国务卿希拉里和卫生部长都为此道歉。
而在本周三,涉及感染了梅毒和淋病的个人、配偶和受害者的子女,总共超过750名研究对象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提交了起诉,控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参与当时的实现,原告们的索赔金额高达10亿美元。同案被告还包括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洛克菲勒基金会以及必治妥施贵宝药厂等等。
对此,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用“可悲”和“不合情理”来形容这项实验,不过校方认为是受害者搞错了对象,因为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实验。该大学的发言人表示,这个官司是原告律师企图利用一个历史性的悲剧获取金钱。
而原告律师则认为,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校方“了解”这项实验的目的、方法、以及实验的范畴,并且受害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参加实验,又因为实验而延误了治疗时机。美国政府有意识将实验在危地马拉进行就是为了将此实验设立在美国本土以外,以避免可能的起诉纠纷。
就在4年前,受害人曾控告8名这项研究中的美国政府官员,但一名联邦法官以美国政府对境外发生的事没有责任为由,驳回了诉讼。那么,这次750多名受害者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告上法庭,又能否提起诉讼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学习,昨天他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个案件中,无论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还是美国政府毫无疑问都是可以成为被告的。
江溯:告谁更合理一点,这个主要取决于证据,就是看有没有证据证明美国政府授意这个大学去做这项实验。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是有证据证明是美国政府授意他们这个大学去实施这个实验的话,那么这个大学和美国政府是可以成为共同被告的。
江溯还指出,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这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不能得到赔偿。
江溯:一方面的问题就是,因为它的侵权行为本身是在危地马拉实施的,但是被告人是在美国,就会出现两个国家的法律冲突的问题,也就是当受害人向美国法院起诉被告人的时候,这个法院会选择适用哪个法律,这首先会成为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在于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很久了,它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的意思就是当某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他应该在知道他的权力受到侵害的一段时间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他就无法胜诉,是这样的一个制度。据我目前所看到的一些材料,各个国家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太一样,比如德国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可能是30年,但是一般的国家都没有规定这么长的诉讼时效,可能有的国家6年,有的10年。但是这个案件都已经过去了将近70年,我觉得案件受害人能不能最终获得赔偿,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