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听条款”命悬一线

14.05.2015  14:29
核心提示:5月7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纽约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认定美国国家安全局系统地、大规模地收集美国民众电话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傅添5月7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纽约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认定美国

5月7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纽约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认定美国国家安全局系统地、大规模地收集美国民众电话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傅添

5月7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纽约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认定美国国家安全局系统地、大规模地收集美国民众电话通话记录的一项计划为“违法”。据《纽约时报》称,这是美国高级别的法院第一次,在常规司法系统里审核国家安全局的通话记录收集计划。该裁决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还有着极为关键而敏感的政治作用。

此项裁决作出之后,负责审理的3位法官会将案件递交给联邦地区法院,进而采取下一步的应对措施。美国政府也可针对此项裁决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不过,再上诉时,还要等待另外两个类似案件的审理结果。由于多起案件情节相似,应当会被合并审理。

裁决质疑监听的法律根据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这一大规模的电话信息收集计划可以上溯至2001年10月。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时任总统小布什迅速签署了《爱国者法案》,以便严厉追查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与此同时,他又秘密授权国安局启动了一系列的监控计划和数据收集计划,以追查恐怖分子的电话和手机,这些计划甚至无需理睬美国法律对于政府间谍行为的约束。而在随后的几年里,一系列的相关立法才被陆续通过,以为这些计划提供法律基础。

2006年,政府终于说服了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的一位法官来签发命令,允许政府收集大规模手机记录。政府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便是《爱国者法案》中的第215条(以下简称“215监听条款”),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收集与反恐怖主义调查“有关”的信息。之后,该行为被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多位法官一再重新批准,但这始终是一个政府内部的秘密。

2013年6月,斯诺登一石激起千层浪,向公众曝光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众多监视、监听项目,这一通话记录的收集计划也随之大白天下,这令美国政府名誉扫地的同时,也引发了美国民众的激愤。

很快,3个有所类似的、针对国安局该项计划的诉讼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于国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了不同的认定。当事人均对案件提起上诉,5月7日的这项裁决便是第一例上诉裁决。

在长达97页,并且意见一致的裁决书中,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对政府据以收集公民通话记录的法律依据,亦即《爱国者法案》中的“215监听条款”,提出了强烈质疑,法官们认为该条款不能被合法地理解为允许政府大规模地收集国内电话信息。

在该裁决书中,主笔的吉拉德·林奇法官指出,监听条款“没有授权电话记录计划”。他同时也写道:“在以往收集属于隐私记录行为上的基础上,政府的电话监听是一次大规模的扩张,史无前例地压缩了所有美国人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期望。或许,在面临当今国内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时,这种压缩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所必须的。但我们仍然期望,这样一种重大的决定应该通过真正的讨论作出,并且用一种不会引起错误理解的语言表述出来。

民众支持废除“监听条款

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权衡,是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和民众之间争议和冲突的焦点之一。而该项裁决在当前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裁决首先为美国政府带来了一项新的法律难题:今后是否还能再依据“215监听条款”来命令电讯公司上交用户的通话记录?

此前,各种数据收集行为都是由专门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中的法官来秘密授权的,该法庭负责监督和审查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监控行为,只听从政府的各种要求,和常规法院不相统属。而这项裁决对“215监听条款”的理解和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直接相反,从而带来了复杂的不同法院系统、上下位法之间的法律争论。

进而,该裁决带来的更为深刻的问题是:国安局收集通话信息的行为,是否曾经合法过?“215监听条款”允许政府收集那些确信与国家安全案例“有关”的数据信息,但是政府却秘密决定,并经由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秘密批准,把“215监听条款”解释为收集所有数据信息。因此这些收集计划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美国民众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废除《爱国者法案》以及对公民隐私信息的收集计划。他们认为,《爱国者法案》借打击恐怖主义之名赋予了政府监控民众隐私的权力,这种秘密监视、监控公民的政府行为本身就与美国的自由精神和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相悖,

如今,这一裁决更增加了民众的信心。代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亚历山大·阿卜杜在评论该裁决时,将其称赞为“法律裁决的一项胜利”,认为它应当能够刺激国会采取行动。

在裁决书中,负责审理此上诉案件的林奇法官也直接表达了对于政府滥用该项计划的担忧:“我们作出这样的裁决是因为完全相信,如果国会可以选择授权这样一个影响深远、史无前例的计划,它会攫取每一个机会去毫不含糊地这样做。

应该说,在信息时代,随着人们相互沟通、联络的极大便利,政府监控、预防重大犯罪行为的努力可谓困难重重。因此实施类似的监控计划,确实有一定的难言之隐。然而毫无疑问的是,一旦容许了这种政府行为,就非常容易被政府无节制、无边界地加以使用。毕竟,恐怖主义的威胁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相对比较遥远,发生的几率也不高。但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却如利剑一般,高悬在每一个普通人的头顶之上。

国会争议“监听条款”存废

另外,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选在此时作出该项裁决,具有十分鲜明的政治意味。

爱国者法案》的“215监听条款”将于今年6月1日过期。美国国会当前正处在极为激烈的争论之中,讨论是否要终止或延续该条款以及通话信息收集计划。一方面,来自两党废除该条款的声音越来越多,而白宫和美国各大电讯公司也纷纷推波助澜,要求修订或废止该条款,但同时,该条款亦有众多旗帜鲜明的支持者。

因此,尽管这一裁决并没有直接颁布禁令来关闭该计划,也没有说明法院系统将会采取的任何措施,但其裁决内容无疑激化了国会内部的争论与分歧,对于该条款的支持者来说更是一次重大打击。

美国政府认为,奥巴马总统一直支持通过立法,停止政府大规模收集民众信息的行为,并呼吁把这些信息都留在电讯公司手里,因此该裁决事实上为奥巴马总统的观点提供了法律支持。白宫发言人埃里克·舒尔茨近日对媒体表示:“我们的团队还在审阅该裁决的细节,但我们相信,就算抛开该裁决的细节不谈,这种立法也是我们应该前进的方向。

目前,美国众议院正在进行一项新的计划,那就是通过《美国自由法案》取代即将到期的《爱国者法案》,并终止政府的这项争议极大的通话信息收集计划。新的法案将会保留国家安全局对通话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的权力,以便其追查恐怖分子,但要把大规模的通话信息保留在电讯公司手里。按照规定,电讯公司只需保留这些信息18个月,之后便可销毁。而以往这些信息在国家安全局里要保留至少5年。

协助起草《美国自由法案》的几名立法者,认为该项裁决为他们的法案提供了法律依据。来自佛蒙特州的民主党人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和来自犹他州的共和党人参议员迈克·李,在一项联合声明中提出:“国会不应该再次授权这样一个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的大规模数据收集计划。我们不会同意任何延长该计划的提议。

作为多数党领袖,来自肯塔基州的参议员米奇·麦康诺则完全针锋相对,他反对对《爱国者法案》进行任何修改。即使在该裁决做出之后,他依然不顾两党内的反对声音,坚持延续该法案以及通话信息收集计划。对于《美国自由法案》,他认为是“没有经过考查的、没有试验过的、更加笨重不堪的体系。”他同时认为该法案“既无法维护我们的安全,也无法保护我们的隐私。”他讽刺道:“监听条款使我们能够在大海里捞针。但是若依照《美国自由法案》,可能连海都没有了。”(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