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检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一块试金石
02.06.2015 18:31
本文来源: 法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案件受理制度提出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推行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立案登记制体现了法院面对纠纷时在立案阶段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待,登记制让所有来到法院的纠纷均能在程序内有所体现;在立案阶段推行登记制,也便于将立案程序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与审判公开结合起来,将程序公正、公开贯穿于诉讼全流程,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同时,立案登记制对于树立司法权威也很关键,确保了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此重塑司法权威。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由实质审查改为形式审查,将大大加快立案流程,立案将更为便利、及时,并且将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于法院,降低了立案的成本。同时,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当事人对该裁决享有上诉的权利,因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而引发的信访数量将会大幅降低。
有人说,这样的改革是把方便留给了群众,把压力留给了自己。面对上升的工作量以及压力,需要法院以更大的魄力和勇气处理各种类型的社会纠纷,尤其是一些更为重大的社会利益,需要司法机关以更大的智慧去处理和消解。的确,“压力山大”的背后也是全新的挑战。但我们相信,群众满意是检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一块试金石。立案登记制不打折扣的实施,立案程序公开、透明、高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就在身边。
本文来源: 法院
02.06.2015 18:31
故
事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
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有新变化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近日,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的核心内容,即“三无”的认定条件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了特困人员认定保障范围,细化了特困人员收入财产认定标准等......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