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事情让群众作主
青海新闻网讯 5月10日,记者从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了解到,结合“三议一表决”制度,平安镇将全面推行“163”工作法,使村级权利运行受到有效约束,实现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操作。充分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正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解决。
平安镇将推行“三议一表决”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村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予以明确。平安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往后凡涉及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农村低保评定、村级财务支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等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村级重要事务,一律采用实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交党员和村民(户)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让群众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从“能参与”转变为“敢决策”,充分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正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解决,变“替民做主”为“让民做主”,实现村级事务“大事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
通过“村两委或村民代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公开公示、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村委会实施、村务监督委员全程监督”六个基本流程,平安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村民(户)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并将投票结果现场公布,形成村级事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互相制约的村民自治模式。
同时,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群众监督为主体、以镇党委监督为支撑的“三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三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对所有经过“三议一表决”的事项经监委会成员签字后及时公开,接收党员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并对党员群众认为公开不全面或有其他疑问的事项,通过点题答题的形式做到党员群众满意。镇纪委不定期对各村公开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确保监督实效。
截至目前,全镇共通过“实名票决制”决定村级年度财务支出预算、两节走访慰问、农村低保评定、拆迁村村民回迁等重大事项18件,答复和解释党员群众异议3起,采纳合理性建议2条,有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