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召开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

01.04.2015  16:28
  3月30日,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西宁召开。副省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匡湧主持会议。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市(州)老龄委主任及老龄办负责人、省级有关涉老优待......
青海省召开老龄工作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
     3月30日,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西宁召开。副省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匡湧主持会议。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市(州)老龄委主任及老龄办负责人、省级有关涉老优待部门负责人共5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老龄委员会作了关于2014年全省老龄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西宁市、海西州政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分别作了重点交流发言。
  匡湧指出,“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总结为五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规划。二是必须坚持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四是必须坚持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五是必须坚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
  匡湧在深入分析了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以及给全省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提出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制定周密的应对方略,确保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要牢固树立积极的老龄观,坚持目标方向不变,坚持战略方针不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以改革创新的决心,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并从保障老年人基本民生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政策体系;高度重视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积极推动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等五个方面对今后开展老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匡湧强调,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青发〔2012〕12号),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理顺工作体制,从实际需要出发,尽快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强化老龄机构配置,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 蒋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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