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上半年空气质量均未达标  甘肃调整治气考核指标 紧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变化  实行“一票否决”

12.06.2015  16:55

  本报记者吴玉萍6月11日兰州报道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甘肃省将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指标,由考核优良天数调整为考核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2014年甘肃省PM10浓度值不降反升,上升幅度达6.6%,成为全国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个省份之一。今年第一季度,甘肃省空气质量又是全国8个同比不降反升的省份之一,26.4%的上升幅度排全国之首。

  根据会议通报,1月~5月,按照新标准评价,甘肃省各市州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依然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7.3%,这一指标高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浓度均值25.7%。全省细颗粒物(PM2.5)均值也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甘肃省环保厅厅长王建中指出,大部分市州主要领导已高度重视,有安排、有部署,但市州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区(市、县)一级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到位。存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和淘汰工作滞后,城区施工、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突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甘肃省副省长李荣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必须高度负责。要坚决纠正治理环境是限制发展的错误观念,认真分析研判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所以出现被动局面,主要原因是在抓工作落实上还存在许多不严不实的问题。如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够、考核问责不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不能有一蹴而就的想法,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和污染因子,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盯关键环节,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将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在扬尘污染管控方面,加强施工、道路、裸地、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绿色施工要求,尽快落实“围挡、密闭、洒水、冲洗、硬化”等措施,增设道路洒水湿法吸尘车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燃煤污染控制方面,要坚持“冬病夏治”,全力做好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现有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燃煤煤质管控等工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基础。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二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处置措施。各地要抓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联合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制度,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含沙尘天气)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启动工业企业限停产、建筑施工场地全面停工、加大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等有效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影响程度。

  三是落实源头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工业企业发展布局,有序推进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严格节能环保产业准入。同时,从治、关、停、搬4个方面入手,落实工业污染源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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