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时,应有工会参与

10.03.2015  01:15

深化国企改革须吸取经验,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

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时,应有工会参与 

  北京3月7日电(记者陈晓燕 沈刚)工人日报3月5日二版报道的“国企改革中的职工权益维护”话题,连日来在政协工会界委员中持续发酵。委员们多次在小组讨论中谈及这一话题,不少委员呼吁:“经济新常态下,深化国企改革须吸取经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尤其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政策时,应有工会参与。”

  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进行中,同时,一些国企受经济发展形势影响和产业升级要求,正在进行改革改组改制。在此过程中,该如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小组讨论中,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委员请在座委员们注意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这样一段话。他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开启新征程。适应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要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轮国企改革之所以会遗留一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损益补偿原则没有运用好。”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委员说,所谓损益补偿原则,就是改革必须得让多数人受益,而不能只是少数人受益;受益最大和受损失最大的必须是少数人;在改革中没有受益的,必须要给予补偿。上一轮国企改革在补偿方面做得不到位。

  “还有一点,就是企业民主程序没有走好。”李世明委员说。这也是多位委员强调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注意的一点。

  陈荣书委员表示,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同时,还要加强职工劳动技能培训,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他强调,各级政府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改革政策时,要让工会参与进来,让工会代表广大职工表达心声、意见和要求。

  “深化改革要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委员们一致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