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同志在省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做好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
11月11日,省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
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苏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副主任昂毛、省妇联主席张黎、省教育厅巡视员来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秀萍应邀出席会议。
省总工会副主席刘华芳主会议持。来自各市(州)、产业、直属单位的45名委员和20名特邀、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大会发来的贺信,省妇联主席张黎向大会致贺词。会议表彰了60个青海高原五一巾帼标兵岗、60名青海高原五一巾帼标兵;20个青海省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30名青海省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省总工会副巡视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旦木珍作青海省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青海省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
苏宁同志指出,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长期以来,中国妇女与祖国共命运、与时代齐奋进,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青海广大妇女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时代洪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勇挑重担,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积极作为,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尽展风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主动参与,在建设美丽青海、生态文明中大显身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勇于奉献,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骄人的巾帼业绩。广大女职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青海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过去5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工会的领导下,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为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苏宁同志指出,时代赋予中国女性新的责任和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广大妇女大显身手提供了广阔舞台。当前,女职工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党政工作大局看, 妇女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了党和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主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工会和妇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和改善女职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广大女职工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就业环境得到改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并对依法做好新时期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对依法推进女职工工作明确了方向,希望全省女职工和女职工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推动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从工会工作全局看, 中国工会十六大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确定为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省工会十三大明确提出了“高举伟大旗帜,坚持发展道路,弘扬高原精神,健全维权机制,彰显重要力量,加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这些为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明确了任务,也为广大女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人生价值创造了条件。 从女职工队伍状况看, 非公企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比重迅速上升,女职工力量不断壮大、作用更加突出,女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女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更加多元,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些为在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创新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要准确把握时代主题,顺应发展形势,抓住有利机遇,创新思路方法,开创工作新局面。
苏宁同志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总目标,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工会是依法建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女职工利益。各级女职工工作者, 一要 在依法治省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女职工工作的独特优势,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要 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高度理解和把握工会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针对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诉求,积极组织和代表女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在源头上代表和维护好女职工利益。 三要 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大力推动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要 加强女职工维权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着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扎扎实实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各级女职委要开展“女工模范之家”创建活动,让女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
苏宁同志要求,要在广大女职工中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引导女职工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在投身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蓬勃旺盛的劳动热情。 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中大展身手。 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广泛开展女职工岗位创新劳动竞赛,在打造青海经济“升级版”中唱响建功立业“圆梦曲”。 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中争当楷模。 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工作、生活和家庭的独特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绿色工作、低碳生活、环保家庭的全过程,在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中唱响生态保护第一“合奏曲”。 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再立新功。 广大女职工群众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增强她们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归属感、认同感,在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中唱响造福女职工的“和谐曲”。
苏宁同志要求,工会女职工委员要牢固树立为女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主动适应女职工队伍变化和依法维权需求,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环境,关心女干部的成长,帮助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积极争取工会内外相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资源力量,努力构建开放式、社会化女职工工作新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女职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支持。要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携手推进全省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女职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