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严惩违法失信超限当事人

20.06.2017  01:42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信用手段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切实做好我省公路治超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西宁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将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共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联合惩戒持续管理、强化保障措施等7个部分。《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界定的10种情形,将列入我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措施为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即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共3个方面26项,各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同时,《合作备忘录》从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联合惩戒持续管理以及组织领导、建章立制、部门协作、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通过《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我省多部门联合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将会为我省加强治超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治超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治超监管机制,促进治超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成效,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