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1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孙青海副主任就《办法》作新闻发布,省发展改革委郗海明副主任作解读通报。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孙青海指出,价格认定是办案机关办案的依据,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对促进公正执法、建立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将为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郗海明就全省价格认证机构贯彻实施好《办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以《办法》的发布为契机,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升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水平。个别还没有设立价格认证机构的(区),要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价格认证机构,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是要切实承担起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好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协调,在办理案件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的条文规定操作实施,使价格认定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要创新思路,依法做好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突发事件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履行价格行政调解职能,提升价格认定服务能力。郗海明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到位,确保每一起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都能体现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是我省首部省级有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政府性规章,《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