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我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述

27.01.2019  09:01

  青海新闻网讯 党的十九大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好“三农”问题,就是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通过改革提供发展动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壮大集体经济”,则指明了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推动农村改革的根本遵循。

  中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形成了工作特色,使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建立改革领导机构,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我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牧区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牧区改革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为组长、省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同时,建立青海省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800万元。

  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区)均成立了市州、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省级组织协调、市州督查指导、县乡主体责任、村组具体实施”的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制定出台相关方案,明确改革路径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稳步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牧民财产权益,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牧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启动了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互助、大通、门源、共和、乌兰等5个省定试点县,泽库县为国家级试点县,计划2018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西宁市为国家级整市推进试点市,2019年完成改革试点。

  2018年2月,省农牧厅等九个厅局联合下发了《青海省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计划2019年6月前完成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1年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我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制定章程→健全组织→发放权证→巩固完善的流程展开。

  自2017年7月在湟中县召开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动员布置会以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改革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

  省农牧厅和省委农办作为牵头部门与各市州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研究批复了各试点县的改革实施方案,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东市和大通、门源、共和等县的改革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截止目前,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366个乡镇均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大力开展改革宣传,认真组织干部培训

  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之后,4月16日,在《青海日报》刊登了《致全省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在青海卫视台口语播报《致全省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海西、海北等多个州、县制定了汉、蒙、藏三种文字的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海西州委宣传部安排在《柴达木日报》刊发,并在海西电视台滚动播放。

  4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州、县(区)1480多人参加了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为推进集体产权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资料265万份。其中:印发《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165万份,发放改革政策宣传光盘4483张,乡村制作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宣传专栏1960个。

  全省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各级业务人员20617人次,其中综合培训11920人次,清产核资培训8697人次。

   建立各级联点机制,落实改革工作责任

  建立了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联络员制度和省、市州、县(区)联点包片工作责任制度,健全了省、市州、县(区)、乡四级联络员机制,各级联络员专人负责产权改革工作,相互沟通,及时协调报送产权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截止目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345个,颁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225个,刻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59枚,设立了办公室并正式挂牌的有19个。

  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6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2年进一步提升“破零”质量、巩固“破零”成果,使每个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股份分红型模式。建立“破零”基金,制定全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通过产业带动、资源开发、资产盘活等方式,将村集体领办创办或参股合作的产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

   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创建集体股份制合作

  结合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破零”工程,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卓扎滩、东和乡麻吉、五十镇班彦等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改革中探索出了以卓扎滩村为代表的产权制度改革与产业发展同步型、以麻吉村为代表的产业发展倒逼产权制度改革型、以班彦村为代表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型三种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实现了集体经济“破零”和发展壮大,而且真正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群众从“要我改”变成了“我要改”。

  例如,卓扎滩村已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852人,发放股权证467本,设集体股10%、成员股90%,每股1000元,资金总额160.5万元。其中集体资金110.5万元,每人0.54股;专项资金50万元,每人0.24股。

   加强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农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二是用于经营(经营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

  为推进改革,我省下发了《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和《关于开展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市州、县(区)的督导检查,并实行“月汇报,季督查,年通报”制度,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

全面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

  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改革任务,对于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加快培育农牧区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农牧区治理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稳步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身份确认、股份量化,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从全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历史遗留问题多、操作难度大,是名副其实的改革“深水区”和“硬骨头”。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弄懂吃透,稳妥慎重、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

  要全面推进我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需完成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以彻底清查核实、突出重点、民主公开三原则,按照精准化、信息化、明晰化要求,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要组织农牧民积极参与,接受农牧民监督。要将农牧民群众参与和公开公示贯穿于清产核资的全过程,其结果要群众认可。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乡(镇)、村逐级制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和界定办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作出原则性规定,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

  三是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拥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全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性资产,要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提高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实现保值增值,让农牧民有更多获得感。

  四是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迅速启动我省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开办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五是发展壮大农牧区集体经济,实行“一村一策”,引导支持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辟资源利用、资产租赁、企业股份、生产服务、合作经营、联合发展等多种发展路径,壮大农牧区集体经济实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经济薄弱村挂钩帮扶机制,采取派驻帮扶工作队强村带弱村、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产业等项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六是强化农牧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完善应用,提高农牧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培养和稳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队伍,强化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通俗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作用?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治理体系。

  3、深化农村改革的核心目标?

  释放改革红利、增加农民福祉,重点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利”,即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搞好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资产折股量化、加强资产管理、建立信息监管平台、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等工作。

  5、改革应坚守哪两条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6、两个全面是什么?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这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被侵犯和流失的制度保障。对此,中央有明确要求,各试点县所有村组务必认真开展、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五个探索”是什么?

  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8、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有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务的资产。

  9、清产核资的对象有哪些?

  主要是乡镇、村、社三级所有的集体各类资产。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如何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按照乡镇、村、社不同层级,可确定为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联合社。

湟中6所学校收到上万本爱心书籍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4月21日,Qhnews.Com
达玉五谷村蝶变记
星空下的西海星墅。Qhnews.Com
青海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当前,Qhnews.Com
西宁市0岁至14岁颅颌面畸形患儿可获救助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又有一个好消息!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