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2.5,能否不总是传说中的“别家单位”?

13.08.2015  11:00

  对于国办日前发文的“2.5天小短假”,公众关注的是,最终能否落实在自己头上,而不是纸上画饼式福利;期待的是,相关方案能否为虚置的休假权做增量,而非成少数人的专享。

谁是“有条件的单位”?

  国办8月1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面对这一看似近在眼前的半天假期,舆论的反应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国务院层面对国民休假权的重视在提升,今年不仅多次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现在又有2.5天假的倡议出炉;而相对喜,更多人恐怕还是忧。一来,很多人周末双休都没得保障,何况每周多休半天?二来,“最有条件”休2.5天假的可能还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此岂不成了“让一部分人先休起来”,也加剧群体间休假境遇的差距?

  “为什么一提起增加放假的天数,老百姓都激动得不行?说明咱们还是缺假。”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说,短期内出现大规模“2.5天假期”的情形“不大可能”。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可能作为“先头部队”探探路,一部分事业单位和机关也可能尝试,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都放“不现实”,“小微企业的劳动效率低,一放假可能企业就死掉了。

  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细读《意见》,或可发现,两个关键词值得注意:一是“实际情况”,也就是说,休假方式的拼接是可灵活变通的,可以每周多半天,也可累积为每个月多两天,这些可酌情而定。二是“夏季作息安排”,对于那些不能整体调休的企业,能否将半天兑换成具体工时来计算,如执行让员工中午多休息一个小时的夏季作息安排,这或也是一种“创造条件”。

  “2.5天休假模式”并非强制要求,它带着自决弹性。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执行选择权。

  王琪延说,“有条件”中,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弹性工作制,例如软件、互联网行业,工作地点非常机动,有台电脑、有个网络就能办公,就完全可以先行推行,大家领了活回去,也可以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但有着固定坐班制度的单位,恐怕很难操作。

  让全体职工享受到2.5的政策红利?

  新华社客户端曾对近两千位网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3%的网民认为2.5天的适度休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目前并非所有的网民都能享受双休的福利。参与投票的网民中,72%的人表示目前能享受双休,23%的人仅能享受单休;有35%的人认为自己很难享受2.5天福利,39%的人认为不好说。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人才渐渐有了双休日的概念。而从1999年起,我们才知道什么是黄金周。之后的2008年,我国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们才有带薪休假旅游的新概念。然而,这个条例在实际执行之中,情况并不乐观。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就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仅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客观而言,在一个休假文化尚需培植,特别是一些单位和公司还存在“员工不敢休”尴尬的现实中,让有条件的先休,未尝不是一种休假文化培育;2.5天假也可在整体上丰富各群体的休假时间选择。但民众对休假境遇失衡的焦虑,也非矫情。应该看到,相较一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休假福利相对更有保障,当推出某种休假方案时,这些人也容易得到先行满足。要消弭这种不公感,就需要确保让2.5天假成为一种普惠式权利赋予。

  鼓励小短假要注重公平

  在缺乏法律强制约束的情况下,鼓励安排夏季“周末两天半短假”,或能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休假福利,但与此同时,其他“没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的员工,则可能从中得不到任何实惠。如此一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与其他单位员工之间,休假福利的差距可能越来越大,后者的不公平感可能越来越强。原本是一项充满善意的政策安排,如果进一步加大了社会成员的福利差距,无疑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在鼓励“小短假”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休假公平。在经济新常态下,我们应该在强力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灵活的放假机制。也只有这样,旅游消费才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对单个企业的坏事情,对所有企业来说却可能是好事情。短假、小长假、带薪休假,换个角度看,意味着消费时间、空间的拓展,有利于扩大内需,缓解产能过剩与经营的压力。毕竟,生产的目的在于消费,得让老百姓有花钱的工夫才行。但,不是谁都能有这个觉悟。你不做,他不做,我也就不做,这种“集体非理性”,迫切需要政府的公益性引导。换句话说,政府引导大家“都吃亏”,才能让大家感觉“都不吃亏”,最终实现“都获利”。

  管“出文”更要管“落地

  当然,要落实好因地制宜、弹性休假,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把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使错峰和弹性有据可依。此外,管“出文”更要管“落地”。地方有关部门应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应注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切实保障职工休闲休假的权利。对类似的短假、福利性的假期,则要充分引导,必要时给予真金白银的激励,比如税收减免、信贷优惠。这样的实施过程,同时也会成为调动各界积极性、真正转变观念的历史进程。

  休假的本质是什么?《资本论》中写道,工作日的长短体现的是个人与资本家以及政府博弈的过程。在我国,政府部门更多体现公益属性,理应在和谐劳资关系中力挺相对弱势的劳动者。我们乐于见到,这场关于休假的讨论不再画上休止符,不了了之。而在逐步引导之后,适当时候不妨强制落地,如当初的双休日一样,成为国人休息的常态。那时,每周四天半的工作状态,才能不总是传说中的“别人家的单位”。

  (内容据新华网、新京报、京华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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