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17.02.2016  09:37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拉动消费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4]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77号)及《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5]22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型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补贴对象

  在西宁市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西宁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或在省外购买并在西宁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个人。

   三、提供资料

  (一)购车单位: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及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购车个人: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主本人同名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办理完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全部规定的申请材料到西宁市商务局市场监测监管处申请补贴资金。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971-6133765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号市人防大楼三楼307室

  西宁市商务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