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135MW)脱硝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135MW)脱硝技改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1#机组(135MW)脱硝技改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增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利用已建液氨制氨系统,对135MW机组的燃烧器进行改造(LNB),利用主厂区土地2000平方米。1#机组135MW燃煤机组、烟气排放烟囱、脱硫设施、供排水等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
建设单位: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大通县桥头镇宁张公路70-1号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7500亿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大通县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大通县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135MW)脱硝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大环测字[2015]第368号):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粉尘
1号机组(135MW)烟气脱硝设施出口氨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排放限值。
总排口逃逸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粉尘
项目氨区厂界NH3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二)污染物消减量核算
1#发电机组年工作时间按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对本期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统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53.1吨/年;实际消减量为2301.4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