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督查组对六个自治州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检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28.07.2016  05:38

6月16日至7月23日,省民宗委组成督查组利用15天时间赴六个自治州,对各州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检查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期间,督查组对六个自治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各类标牌、广告、商标、宣传资料等依法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面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文字服务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先后听取了各自治州、有关市县镇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各地政务大厅、医院、汽车站、银行、宾馆、旅游景点、店铺等窗口服务场所的少数民族语文社会用文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督查组认为,省创建办《全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各自治州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语文社会用文的监督管理力度,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用文、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督查组对做好下一步社会用文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工作作为创建工作、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抓,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努力抓出成效。二是树立法治思维。要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州的自治条例、民族语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创建办、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努力提高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四是认真检查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