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自由贸易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7.2018  23:24

  青政办〔2017〕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积极实施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青海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提高全省对外开放水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省自由贸易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

  召 集 人:田锦尘  副省长

  副召集人:汤宛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尚玉龙  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杨 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庞晓玲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许 淳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国如  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永东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艳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姚天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永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石建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清德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李雅林  省商务厅副厅长

  康海民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张国钧  省外事办副主任

  马金刚  省旅游发展委副巡视员

  李建丽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陈德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 辉  省工商局副局长

  朱台青  省质监局副局长

  欧阳洪学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张丽芳  省政府口岸办主任

  杨小民  西宁市副市长

  刘振华  海东市副市长

  潘建漳  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石金友  海南州副州长

  李宏绪  海北州副州长

  扎西才让 玉树州副州长

  张 洪  果洛州副州长

  肖飞虎  黄南州副州长

  郭天明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莫重明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占恩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王熙惠  省贸促会会长

  阮余农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石海城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副局长

  米登发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扎 顿  西宁海关副关长

  杨秀峰  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自由贸易区战略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订全省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研究协调与自由贸易区战略贯彻落实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尚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雅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以及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口衔接,全面及时了解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跟进;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自由贸易区战略贯彻落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