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教育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西宁出台政策规范办学行为

17.05.2018  08:51

  ●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坚决查处部分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 ●坚决整治无证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等

  青海新闻网讯  5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上获悉,西宁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出台《西宁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治理范围和内容

   治理范围: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且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内容: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4.加强科学保教,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教学活动,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5.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严肃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广告)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与备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8.校外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9.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严格执行教学标准和进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10.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青海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集中整治学籍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预付费管理隐患大等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或排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处理;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牵头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消防安全、教师资格、广告宣传、教育教学内容、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行为依法规范。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对未依法登记注册的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和对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对“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的公司以及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的查处,配合教育部门对“无证从事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清理整顿。

  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修订教学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修订教学内容,积极开发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课外素质拓展课程,做到不超纲、不超前;不组织任何学科竞赛及相关培训;不发布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所有内部测试及培训结业考试不对外、不公布分数、不排名;不向民办及公办学校提供任何培训结果。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3月底前完成);第四阶段:信息公开(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前期治理成果,完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西宁市教育局举报电话:4393011

  西宁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295150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5131519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7171647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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