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社会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 去年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5.7%
5月28日,记者从全省节约用水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上了解到,2019年,全省用水总量26.18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5.7%、25.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04,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高。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引领带动下,省政府颁布施行了《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将节水纳入法治化轨道。启动《青海省用水定额》修编工作,新增、细化、调整18个行业58类产品用水定额。建立18个国家级和237个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不断强化取用水过程监管。省直各部门、各地区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节水法规制度得到完善,各行业节水有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
2018年,我省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9年,西宁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通过省级验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等4县(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省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累计创建218家“青海省节水型单位”、146个“青海省节水型居民小区”。
此外,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优化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印发《青海省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19年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5571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48%。目前,全省除玉树、果洛外,其余6个市(州)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西宁市区已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7年至2019年,共完成38处、8.06万公顷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两市完成初始水权分配、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水权交易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和水权交易与管理制度建设等试点任务,并通过省州联合验收,为全省开展水权改革积累了经验。(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