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协比较西宁市售节能灯性能 试验结果惊人——超六成产品不合格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2016年12月,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西宁市场上销售的节能灯开展了比较试验,消协工作人员在西宁各市场上购买了50种各价位的节能灯,并委托青海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这些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发现:西宁市场上所买到的节能灯超过六成不合格。触目惊心的检测结果证实,不少节能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节能不节钱、节能不环保现象比比皆是。
去年12月,青海省消协和青海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共同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西宁市各五金土产店、北山家具灯具市场及小商品市场按市场零售价购买了50种规格型号的节能灯产品。样品涉及“佛山”、“三雄极光”、“亚明”、“美的”、“海德信”、“东北人”、“小器鬼”、“西顿”、“绿源”、“小白龙”、“奥科特”、“铨品科技”、“瑞普丽”、“乔曼”、“欧赛克”、“普成”、“美晨”、“龙图”、“明馨”、“洛尼特”、“怡美家”、“斌华”、“合田”、“天中”、“创越之星”、“朗艺和精灵鼠”27家生产企业,价格从5元至25元不等。
检测人员依据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和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标准对节能灯样品的标志、灯的外形尺寸、常温启动时间、低温启动时间、上升时间、灯功率、功率因数、光效、光通量、电源电流谐波含量、机械强度共11项内容进行检测。2016年12月23日,省消协工作人员上门对本次比较试验中经测试样品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涉及33种样品的17家经销商送达了《关于节能灯比较试验结果征询意见的函》,截至2017年1月5日,未有一家经销商及生产企业对此次比较试验结果产生异议。
检测发现,50种样品中仅有17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34%。分灯功率、功率因数、光效、光通量、电源电流谐波含量、机械强度6种检测项目看,50种型号样品中有27种型号产品试验测试的功率偏差超过5%+0.5W,导致照明效果与设计效果存在差别,虚标功率现象严重。灯功率指标测试合格率为46%;有7种型号的样品功率因数未达到标准要求,低于制造商的标称值,降低了电能的利用率。功率因数指标测试合格率为86%;共有30种型号样品的光效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从而使产品未达到规定的节能效果,节能效果大打折扣。光效指标测试合格率仅为40%;共有33种型号样品的光通量平均值低于标称值,给消费者造成节能灯使用寿命短,更换频繁的现象。光通量测试合格率仅为34%;只有佛山市均安镇乔曼照明电器厂生产的9W“乔曼牌”节能灯的电源电流谐波含量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该指标测试合格率较高为98%;有11种型号样品的机械强度不符合标准中的接触性规定。机械强度指标测试合格率为78%。
比较试验发现:节能灯具有高效、节能、耐用等优点,但西宁市场销售的节能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即使是符合国家安全性能的产品,其技术性能也存在明显差别,产品质量不能令人满意,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测试结果表明,产品安全指标中,功效因数、电谐波含量、机械强度等指标的合格率较高,表明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的执行相对较好,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性较为重视。这一结果即与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意识较高有关,也与消费者日渐增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维权意识有关。但与此同时,灯功率、光效、光通量等能效及性能指标的合格率较低。西宁市场销售的节能灯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标灯功率、节能不达标、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节电不节钱”现象普通存在。省消协指出其主要原因是,节能灯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使得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灯生产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故意高标功率,或用低价质劣的元件装配,致使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电路设计、关键原材料采购和出厂检验等方面放松了要求,使得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省消协向全省消费者郑重提示:目前市场上的节能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仅从外观上不易辨别节能灯产品的优劣,必须使用专用测试设备检测才能判定。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节能灯时,为免受损失和伤害,须注意选择有权威认证标记的产品,仔细阅读包装标识及产品说明书,注意灯的互换性,“货比三家”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例如在照明效果相同的情况下,节能灯的功率为白炽灯的六分之一。消费者如果想获得与60W白炽灯相同的照明效果,选择10W左右的节能灯即可。在卧室,餐厅等比较温馨的场所可购买标有RN、RD字母或暖黄色等字样的节能灯,并且发光颜色淡黄色的节能灯其光效、显色指数都高于发光颜色为白色的节能灯。部分消费者认为发光颜色越白甚至发“蓝”的灯越亮,是一种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