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普药业异地改造GMP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三普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三普药业异地改造GMP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三普药业异地改造GMP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固制剂车间、中药提取车间、质检中心、两座综合仓库、一座省医药公司仓库、污水处理站、锅炉房(6T/H、8T/H和10T/H燃气锅炉各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湿法混合制粒机、沸腾干噪机、多功运动混合机、压片机、多功能提取罐、双效浓缩器等。
建设单位: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产业园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20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三普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三普药业异地改造GMP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并且符合《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燃气锅炉排放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2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并且也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中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式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