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将“扩容”

10.04.2015  11:17

  青海新闻网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我省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西方乳粉,探索药品模式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有益经验,方便群众、保障质量。

  2014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的药店19家。今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的范围和区域,实现2015年全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总体规模比2014年有较大增幅,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自愿申报和扎实遴选相结合的原则,成熟一家、扩大一家、规范一家、监管一家,稳重推进,扎实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积极指导药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加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及时开展上货销售,鼓励用药店有效的管理模式推广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当中,确保试点质量。

  据悉,对扩大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继续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销售区域、统一标志、统一安全承诺书、统一亮证经营、统一监督电话)和“四个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乳粉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各项制度健全规范),全省食药监管部门将重点指导各试点药店索取批批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建全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退市制度,进、销货台账记录,确保扩大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规范有序经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对扩大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乳粉及乳制品的质量关,重点查处销售“五不准”婴幼儿乳粉,(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抽验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乳粉及乳制品,将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