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25.08.2019  13:01

  近日,省委印发《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4号)精神,现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始终坚定政治信仰,巩固夯实思想根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学党史传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3.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

  4.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一县一基地、一县一特色”党员教育基地建设。

  5.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持续开展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主题的思想宣传教育。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6.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7.坚决贯彻落实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若干措施》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督促检查。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9.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10.认真贯彻落实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牧区、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

  11.贯彻落实宪法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2.始终坚持党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的全面领导。

  13.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落实省委省政府听取各界人士、专家学者建言资政意见座谈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界人士、专家学者智囊和参谋作用,以及群团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协商、参与和监督作用。

  14.坚持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群众工作的途径方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宣传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

  15.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四个奔着去”大抓落实活动常态化。

   三、切实提高政治能力,认真履行政治责任

  16.在党中央领导下,省、市(州)党委增强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17.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本部门本单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18.制定我省各级纪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促进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9.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机关党组织要持续发挥好机关党的建设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20.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加强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从要素建设向功能建设转变、从局部发力向整体提升转变,推动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更加凸显、组织力全面提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显著增强。

  21.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22.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3.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国有企事业单位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实现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24.深入实施青海省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在应对各种困难考验、艰难险阻和复杂局面中提高政治能力。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一把手”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探索建立重要岗位干部政治表现纪实档案,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历练机会,锤炼政治魄力和担当本领。

  25.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保、民族团结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要高度警惕、敢于亮剑、善于斗争。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政治责任来抓,开展防范风险教育培训,建立系统防范风险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加快提升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对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的严肃追责。

   四、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27.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大力完善推广“学习强国”“青海党建”“青海干部网络学院”等在线学习平台,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

  28.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

  29.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

  30.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七个有之”在青海的具体表现,切实把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32.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统筹全省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和党性教育资源,充分挖掘我省红色教育资源,打造精品课程和优质教学点,通过教育熏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33.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34.注重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利用“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等阵地,发挥好《初心和使命》等精品党课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红色基因”的坚定传承者、践行者、传播者。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向尕布龙、廉福章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

  35.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3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穿到干部考察、年度考核、谈心谈话、日常监督各环节,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

  3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建立青海省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用好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以事察人等有效方式,建立干部政治表现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鉴定、双签字制度。

  3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持续深化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持续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39.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40.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对市县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分类推进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

  41.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抓好各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把违纪违法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素材,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42.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落实落地

  43.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44.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

  45.省级党政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46.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47.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并突出其权重。

  48.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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