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新政

18.11.2015  15:47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助力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联合发布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完善,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云南省国税系统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各项所得税优惠新政落地。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新政落实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研究,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结合前期发布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深入开展纳税辅导,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督导考核,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知、有效落地。

二是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及时通过省局内、外网站对外发布,并通过七彩云南话税收微信平台向税务干部及广大纳税人公布。省局着手编制《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新政宣传手册》,提供各地印发广大纳税人,扩大政策知晓面。

三是练好内功,增强政策执行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时组织学习促进科技创新各项优惠政策,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优惠政策规定内容。省局将优惠新政作为所得税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重点内容,对全省业务骨干进行讲解和培训,为正确执行优惠新政,精准开展纳税辅导服务奠定基础,提高政策执行力。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新政落地。及时与省科技主管等部门沟通联系,举办对科技部门相关人员及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科技创新企业的培训。详细讲解有关优惠政策内容及办理程序,提高培训针对性,为税务机关准确执行优惠政策奠定基础,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推送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努力确保政策落地。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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