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

18.02.2016  16:42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改善以年初责任分解、年底检查考核,缺乏动态过程掌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现状,都兰县创新方式,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在便于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情况的同时,实现党委、政府、纪委三方复合监督。

  抄告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为抄告对象。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副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情况;法检两院“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不到位情况;分管或联点的乡镇、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和依法行政以及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信访维稳处置不当或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分管或联点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管或联点的乡镇、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多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需要抄告的相关情况作为抄告内容。

  抄告程序按照收集整理、审核确定、情况抄告、督促整改进行。县纪委通过纪律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专项考核及上级反馈等方式,收集、整理各乡镇、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拟定需要抄告的内容,填写《都兰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单》送达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一把手”和各乡镇、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点领导。要求各有关领导及时督促有关涉事副县级领导及乡镇、部门、单位予以整改落实。涉事副县级领导及乡镇、部门、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领导书面报告,并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对抄告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同时,规定抄告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抄告对象和涉事主体对抄告内容不重视或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海西州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都兰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抄告制度直指以往部分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等“顽疾沉疴”,操作性较强,可以有效解决主管领导信息掌握不充分、监督抓手不明确和下级乡镇、部门、单位整改不深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有助于层层推动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更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早整改,真正做到纪律审查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