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精神

27.12.2016  18:42

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召开后,省民宗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12月26日,省民宗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讲话精神。省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开哇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在明年1月召开的全省民宗委主任(局长)会议上,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精神。

二是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第二步”战略。 实施好“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健全教育引导长效机制、加强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改善民生福址、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扎实推进“八进” 活动,进一步完善考核评选、督促检查、共创共建等工作机制,打牢创建工作基础。支持指导各地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县工作,做好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州遴选、申报和验收工作。

三是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通过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多种就业创业服务,探索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构建相互嵌入的社会环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区民族工作方式等举措,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协调对接工作。

四是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做好《青海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起草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大民族政策法规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和改进清真食品监管体制机制。

五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组织实施我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十三五”规划。积极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以藏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为平台,加快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加快民族地区整体脱贫步伐。
      完善落实民委委员工作机制。 适时召开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发挥民委委员成员单位和专兼职委员在全省民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