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 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对机关党建认识不足、职责不清、党内民主流于形式、党内监督不到位、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处于一般化……”这是海东市直属机关工委在近期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那么,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切实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直属机关工委于日前向市直属各党委、党(总)发出《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下发以来,我市市直机关各党组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但不容忽视的是:检查中发现一些党组织在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没有很好地学习理解、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个别机关党组织“一把手”还不知道有中央颁布的《条例》和省委下发的《实施办法》,致使这些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认识不足、职责不清、党内民主流于形式、党内监督不到位、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处于一般化。
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市直属机关工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从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党建工作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通知》指出: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必须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切实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