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获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扎实推进在创建工作中,。一一是针对海北州为少数民族聚集地等特点借助巡回审判促宣传。充实巡回审判力量,变法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推行法庭、法官、法律进牧区、进村组社、进寺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实行借助巡回审判,充实巡回审判力量,变法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以案释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有效提升法制宣传的辐射面。二是发挥双语法官职能优势促进沟通和谐。派遣双语法官经常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案情,进行现场勘验释法、庭前调解和执行和解等工作,将法律专业用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群众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纠纷,同时在立案大厅配备双语导诉员,为群众提供咨询、答疑等服务;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抚恤费、养老金等案件快审快结,为困难弱势群众提供诉讼费减缓免服务。三是结对共建、服务群众、促进司法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和联点村困难群众,为群众宣传法律政策的同时,为联点村和贫困户、贫困党员和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工作,通过结对共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生产发展。四是抓四个结合,增强创建工作实效。通过始终把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与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与平安海北、法制法治海北建设紧密结合、与提升队伍素质紧密结合,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了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绩的科学发展 。
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给予了是对海北州中级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的充分肯定和与激励,也是鼓舞与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和睦、共同发展,为维护海北地区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全面推进平安海北、法治海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