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改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提至100%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改
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提至100%
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已存续的合约仍按调整前规定执行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 曹力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调整将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据介绍,近期伴随A股市场回暖,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追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风险股票金额较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实施逆周期调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期市场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张晓军表示,受多种因素影响,近期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融资余额约1.14万亿元,与9月30日最低值9041亿元相比,增长26%。张晓军说,在此背景下,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谈到此次调整的依据时,张晓军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例如,当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200万元买入证券,该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2倍。而当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只能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买入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