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秩序、损毁文物等出格行为有了“规矩”不文明旅游行为会留“黑记录”

12.08.2015  20:08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

  国家旅游局将《暂行办法》中“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 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

  对此,携程旅游事业部市场分析师彭亮认为,《暂行办法》针对突出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特别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游客的监管,预计将对规范游客行为、提升文明旅游素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来说,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可以宣传旅游行为,引导旅游者注意风险,也有利于降低旅行社因为游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

  此前,曾经有中国游客在日本涉嫌违法行为,导致组团的旅行社连带受到使领馆处罚。扰乱汽车、船舶、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也是旅游纠纷的一大难题,有个别旅游者在境外以“霸船”“霸机”等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维权,比如国际航班拒绝登机、国际邮轮拒绝按时下船等,甚至造成国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