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听证第一案开启我省气象行政执法新篇章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青海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地区,特别是每年6月至8月,雷电更是频频来袭。事实上,天灾虽然难避,但只要加强防范,还是可以减少或减轻危害的。
2000年气象法颁布后,规范了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防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同时,也赋予了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权。
2006年,西宁市气象局组织召开的气象行政处罚听证第一案,开启了气象行政执法的新开端。
案件回顾
防雷承接单位无资质
2006年5月,西宁市气象局例行检查西宁市湟中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时发现,湟中县25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点和1个弹药库正在兴建防雷工程,大部分已完工。而负责西宁市行政辖区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的西宁市气象局对此毫不知情,防雷工程未经气象部门许可就擅自施工了。
经西宁市气象局调查得知,此项防雷工程是西宁科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迈公司)设计、施工的,而我省具备防雷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册中并无科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防雷工程的设计需具备设计资质,从事防雷工程的施工需具备施工资质。
西宁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科迈公司违法从事防雷减灾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06年7月24日,西宁市气象局发出《气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科迈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接到《气象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科迈公司依法向西宁市气象局提出听证申请。
这也是我省气象部门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先例。
2006年8月7日,听证会如期举行。西宁市气象局调查人员陈述科迈公司的违法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科迈公司负责人对西宁市气象局行政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承认了设计、施工湟中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点和弹药库防雷工程的事实,并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教训,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学习,依法从事防雷减灾工作。最后,科迈公司恳请西宁市气象局综合考虑其并非故意违法,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主动降低行为的危害性且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等因素,适当降低处罚幅度。
案件背景
普法意义大于处罚
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对外管理的过程中,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对于维护气象行政相对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基于气象法律、法规的授权,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权、保障实施权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具体体现为在气象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违反活动,它是保证气象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西宁市气象局法规科主任乔晓春当年就参与了此案的办理。他告诉记者:“气象法颁布后,很多人对气象部门的管理权和执法权不了解,认为气象部门不就是报天气预报的嘛,还管什么防雷减灾?其实,随着我国气象事业的发展,天气预报只是气象部门其中的一项职能,气象部门还肩负着施放气球管理、防雷减灾管理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
“科迈公司依法向西宁市气象局提出听证申请,这也是我省气象部门行政处罚听证会第一案,确实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乔晓春说。自此,西宁市气象局大力宣传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大多数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单位,对防雷减灾意识不断加强。近几年,在执法入员的普法教育与督促下,重点防雷单位能主动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积极配合每年的防雷设备检修。
案件意义
行政审批改革后监管是首位
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同年5月,中国气象局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率先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其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我省气象部门从大局出发,停止了防雷方面的相关中介服务和收费,为企业减轻负担。
2016年之后,我省气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更好地做好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开展检测资质审批工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有效解决市场放开后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多的问题。
乔晓春告诉记者:“气象不是简单地天气预报,但只要是气象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领域,基本都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部门是双管部门,以前大家对气象部门了解的还不是很全面,希望大家对气象部门有了更深入认识,发挥好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