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深入推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08.12.2015  20:06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作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为、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完善机制,长抓不懈,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特别是近两年来,呈现出行政处罚案件零复议、零诉讼的格局,树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积极健全案件核审机制,实现案件核审工作四级覆盖。在工作机制上,省、市州、县工商局均设立了专职法制机构及专职法制员,工商所及各级工商局执法办案处(科)室设置兼职法制员,通过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法制队伍中来,既保证了法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又推动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切实得到落实。目前,全系统共设专兼职法制员273名,实现了案件核审工作在省、市(州)、县、所四级的全覆盖。在核审方式上,推行了一审一核制,即由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进行案件审查,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复核,以确保案件核审意见建议准确、恰当。基层工商局针对基层工商所以县级局名义查办的案件,积极推行了工商所法制员初审,县局法制机构核审的双核审工作模式,有效促进了本地区、本部门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二、健全案件核审配套制度,促进核审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省工商局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则》、《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明确案件核审工作程序、案件核审时限及法制员工作职责,使案件核审工作有章可循。在执法实践中,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建立案件核审工作台账,统一制定规范了《案件核审表》、《案件核审阅卷记录》等案件核审文书,规范和促进案件核审工作。坚持行政处罚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报经局领导签署实施行政处罚。为不断提高案件核审的质量,省工商局还积极建立以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能出能进的法律顾问队伍,参与重大案件核审工作,提升了案件核审工作水平。

三、坚持做到两个全面核审,确保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一方面,坚持一般程序案件全面核审。对全系统所有以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全面核审,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法制机构还要提前介入,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协助指导,明确案件调查取证方向,提高了办案效能,案件核审率达100%。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工商系统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214件,核审案件1214件,提出核审建议2511 条,核审案件率达100%,确保了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另一方面,坚持对行政处罚案件各执法环节全面核审。紧紧围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开展案件核审,严把案源受理关、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法律适用关、裁量标准关和文书制作关、结案关、罚没物资管理关,对案件核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办案机构及时予以补正,未予补正的不予通过核审,以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所办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实现行政处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