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自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调阅大量档案资料,逐件对比分类立册,形成了“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力保障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去年年底,省政府制定颁布《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从法治的角度对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中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了使这些制度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其中就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原则、方法、时间要求以及清理结果的处理。
《办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扎实、成果明显。政府和部门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或下发通知。有的部门对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领会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把握清理范围、原则、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办公室、政策法规等部门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及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采取了从“下”到“上”、从“上”到“下”的工作方法。选取时间节点,对之前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对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重新进行制定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办法》,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近期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规范性文件调研督查组前往省交通厅等20多家省直部门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目前,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要求,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抽调专门人员开展清理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对梳理出的12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清理,已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共废止535件,修改公布11件,保留680件;编制汇总的《目录》已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省政府法制办将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