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全面推进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08.05.2015  16:59

        5月1日也是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实施之日,也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解释正式颁布实施之日,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和提高行政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意义。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海北两级法院对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一是加强立案窗口接待力量。5月4日既是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解施行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的首个工作日。海北中院主管立案的副院长、立案庭庭长现场指导,对立案登记工作进行检查,行政庭庭长到立案大厅现场值班。二是制作了汉藏两种文字的立案登记诉讼须知及诉讼指南供当事人查阅。三是通过网络系统实时对立案窗口的接待服务工作进行监控。四是采取多种立案方式,如电话、网络等预约立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进行上门立案服务等。五是5月4日至8日每天15时前就全州法院立案登记情况向省法院进行汇报。六是自5月4日起,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应提交起诉状、自诉状和支持起诉、自诉的基础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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