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

13.05.2015  13:54

        从5月1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为了认真、全面做好宣传此项工作,5月7日下午3时整,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情况新闻发布会,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杰通报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青海电视台、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法治中国青海网视、州祁连山报、州电视台等省、州级新闻媒体15余名记者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海北州中院贯彻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立案窗口接待力量。三是制作了汉藏双语宣传材料。四通过网络系统实时对立案窗口的接待服务工作进行监控。五是采取多种立案方式,方便当事人立案。六是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七是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八是加强立案内部、外部监督。九是将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度。

        改革后,全州法院将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立案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简化了立案程序,降低了立案门槛,减少了对立案材料的要求,更加方便当事人快捷立案。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全面告知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修改,防止久拖不立,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对前来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立案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其诉状及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然,“立案登记制”并非简单的“一刀切”,不是将所有诉求都一律进行登记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此外,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在新闻发布会上,与会记者就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提问,我院新闻发言人、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就记者的提问一一作了解答。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州中院立案大厅办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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