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四年之后,迎来了第一次大修改。新行政诉讼法体现了深化司法改革的需求,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体现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价值定位方面,可谓是与时俱进、亮点纷呈。新法回应了社会公众多年的期盼,在保障起诉权利、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被告举证责任、行政案件调解、行政给付先予执行等方面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2014年,海北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达31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6件,与2012年的2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和2013年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相比大幅上升。
此次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将扩大,“民告官”案件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行政诉讼法施行24年来进行的首次修改,亮点颇多。如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扩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建立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设立简易程序制度、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等。这些新规定有望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海北中院党组要求全体行政审判法官要认真学习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化宗旨意识,对每一宗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公民个人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公平、公正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新行政诉讼法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