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03.12.2014 23:25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青海金陵装璜建筑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第三人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房屋登记行政行为纠纷一案,被告房产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引用法律依据,处罚时程序违法,针对被告曾多次出现此类问题,城东法院向房产局送达了应诉材料,并要求该局积极应对,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并建议办理房屋登记相关人员参加旁听。开庭当日,房产局副局长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后,被告明确表示今后将加强在形式审查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针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首长很少出庭这一突出问题,城东法院行政庭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与维权的最佳结合点,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行政首长无特殊性应当出庭应诉,此举不仅能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而且也能改善行政案件的执法环境;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监督、支持与维权的有效统一。
本文来源: 法院
03.12.20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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