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高额补偿让兄妹对簿公堂 多次调解使亲情破冰重续
该案中二原告和被告均系门源县苏吉滩乡燕麦图呼村村农民,在我国“大包干”时期是同一户主名下的兄妹,90年代初期,二原告先后出嫁,且在嫁入地并分得草原,根据我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该村仍保留了二原告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权。2012年国家对原被告名下的草原依法征收,并按政策给予土地补偿费,而正是这笔补偿款,成为双方矛盾的导火索,二原告认为原来家庭的草原应该共有,是家庭承包内部的承包人之一,在其所承包的草原被国家征收时,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二被告认为二原告已经出嫁多年,亦未经营和管理,不应该享有征收补偿费。经村委会、草原管理站、移民安置办多方数次协商无果,二原告将哥哥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配承包的草原补偿费,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特殊的亲情关系,从一母同胞的角度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然纠纷并非一朝一夕所致,双方积怨已深,调解工作曾两次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坚定的认为亲情一定能都经受金钱的考验,借助亲情感化,不厌其烦地劝说。在最后一次调解中,法官动情的说:“你们本是一母同胞,血浓于水的亲兄妹,既然为同根所生之血脉,为何就因为这些突如其来的补偿费对簿公堂呢!今天你们分别坐在法庭的两端,估计是你们父母在天所不愿意看到的,希望你们兄妹三人能多念旧情,摒弃前嫌,常念对方之长,多思自己之短,以和为贵,共享亲情。法官的良苦用心终于令双方当事人深为感动,双方均表示愿意握手言和,夜晚七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哥哥自愿将征地补偿费和两个妹妹按份分配,一次性支付属于二原告的草原补偿费260000元。
最后,兄妹三人紧紧的拥抱了在一起,给承办法官深深的鞠了一躬。当事人动情的说,虽然我们因补偿费而大动干戈,但是法官的良苦用心使我们兄妹三人找回了失去了十几年的亲情,衷心的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