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补种狂犬病疫苗作出详细部署
青海新闻网讯 8月9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进一步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管理服务和续种补种等相关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接种者管理服务、续种补种等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成立青海省长春长生疫苗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综合协调,安排接种者管理服务、续种补种等相关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本级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青海省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组,负责指导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协助市(州)级专家组对情况复杂的接种者进行会诊,确保群众获得科学规范和高质量服务。
通知指出,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跟踪观察,并划分三个时间阶段:接种后不满三个月的,要进行重点观察,关注伤口愈合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心理状况等,同时做好随访,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等形式提供咨询;接种后在三个月至一年的,要进行一般观察,主要是自我观察,如有较大疑问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接种后一年以上的,一般不需要进行追踪观察,但如有异常情况,相关单位要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现场咨询解答。各地要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接种单位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切实方便群众寻求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个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行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在有感染性疾病科切狂犬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对进一步需要观察诊断和治疗的接种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据介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信息报送和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电视电话培训会议的要求,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已下发《关于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8个督导组已分赴各市、州就接种点设立、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