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税局查处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案

28.05.2015  16:28
核心提示:   根据2014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度转让自用汽车未计提增值税销

   根据2014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度转让自用汽车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43,495.14元;采取少计收入、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不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所得额等方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0148441.8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537110.45元。

  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由该房地产公司补缴增值税43495.1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2537110.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少缴税款2580605.5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290302.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共计537013.66元。

  以上税款、罚款、滞纳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