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对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来积极主动和有效地进行宪法宣传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12月4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青海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法官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了西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和新闻媒体记者等150余人参与了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向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和新闻媒体记者赠送了《宪法》单行本。
为确保此次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圆满举行,西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早安排,周密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健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多次过问活动准备情况;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正涛组织相关部门和庭室负责人两次召开协调会,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细化,明确注意事项,并组织人员查看活动现场,以确保活动能够开展的有声有色。
法官宣誓活动,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正涛主持。他说,为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全体法官忠于宪法、忠实履行法官职责,严格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今天,市中院党组组织全院法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活动。随后,全体法官身着法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健的领誓下,面对宪法进行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宣誓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和新闻媒体记者走进审判业务大楼,参观了西宁中院“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图片展板,感受了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听取诉讼服务中心情况介绍,体会了立案流程、诉讼程序、信访接待、再审流程等诉讼服务。参观了数字审判法庭,亲身体验了现代化高科技设备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参观了少年案件审判法庭,听取了少年案件审判法官讲解的少年案件审判特点,感受了少年法庭根据少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审判的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准确、及时、合法地查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帮助少年被告人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参观了法院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建设墙,了解和感受了法律人的精神风貌和法律久远的文化的底蕴。
参观活动结束后,在大审判庭组织中学生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宪法知识抢答活动,通过抢答活动,让中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树立了宪法意识,普及了宪法知识,让宪法从书本走向了社会。
参加国家宪法日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和省垣各媒体的新闻记者纷纷表示,举办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养形成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能够进一步强化法律尊严,也唤起大家对法治精神的信仰,使大家努力成为法律忠实的崇敬者、自觉的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